毒药亦是良药——带你走进中药附子

近日,一则新闻引出了一味“亦正亦邪”的传统中药——附子。2026年1月,上海一名35岁的男子因血糖控制不佳,自行网购“四川江油附片”,仅用热水冲泡服用,结果导致急性中毒,送医后抢救无效身亡。这起悲剧敲响了警钟,而历史上的“药中良将”附子,为何会成为致命毒物?让我们跟随山东中医药大学张成博、王均宁先生学习附子的毒性与使用注意。

附子之名,因其附于乌头之根而得名。

毒性与不良反应
毒性
对于附子的毒性认知,历代本草记载不尽一致。汉代,《神农本草经》将本品列为“多毒,不可久服”的下品,魏《吴普本草》首次明确记载其“有毒”。南北朝时期,《名医别录》《神农本草经集注》均谓其“有大毒”。自此以降,历代本草多谓其有“大毒”,《本草害利》更是着重指出:“生附子,毒紧功烈。”据历代本草记载,综合其用量大小与毒性反应的强弱及对机体损害程度,除1957年版《中国药典》未收载,1963年版《中国药典》将其定性为大毒外,历版(1977~2010年)《中国药典》(一部)、《中华本草》《中药大辞典》及各类高等中医药院校教材《中药学》等均将其毒性定为“有毒”。

不良反应
附子有毒,若服用不当,或生品内服,均容易引起中毒。其主要表现如下。

(1) 肢体麻木,口唇发麻,目痛昏晕,呕吐,腹泻。《诸病源候论·解诸药毒候》云:“但着毒重者,亦令人发病时咽喉强直,而两眼睛疼,鼻干,手脚沉重,常呕吐,腹里热闷,唇口习习,颜色乍青乍赤,经百日便死。其轻者,乃身体习习而痹,心胸涌涌然而吐,或利无度是也。”若生用更易中毒,如《玉楸药解》记载:“稍生服之,则麻木昏晕。”

(2) 易致堕胎《本草蒙筌》谓其“堕胎甚速”。

(2) 腹痛、狂躁、出血,甚则死亡。洪迈《夷坚志》记载:“有人服附子酒多,头肿如斗,唇裂血流。”《冷庐医话》又载:“吾邑陈庄李氏子,夏月霍乱,延医定方,有制半夏二钱,适药肆人少,而购药者众,有新作伙者,误以附子与之,服药后腹即大痛,发狂,口中流血而卒。”

现代,《中华本草》记载:“附子服用不当可引起中毒,其症状为口舌及全身麻木,流涎,恶心,呕吐,腹泻,头晕,眼花,口干,脉搏减缓,呼吸困难,手足搐搦,神志不清,大小便失禁,血压及体温下降,心律紊乱,室性期前收缩和窦房停搏等。中毒严重者,可死于循环、呼吸衰竭,及严重的心律紊乱。”

但有时附子的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非常接近,当出现某些毒性反应症状时,也恰是发挥药效时的征兆,即《尚书·说命》篇所谓“药弗瞑眩,厥疾弗廖”。

如《伤寒论》谓:“(桂枝附子汤去桂加白术汤)初一服,其人身如痹,半日许服之;三服都尽,其人如冒状,勿怪。此以附子、术并走皮内,逐水气未得除,故使之耳。”

《药征》为之作了解析:“桂枝附子去桂加术汤条曰:一服觉身痹;半日许再服,三服都尽,其人如冒状,勿怪,即是术、附并走皮中逐水气,未得除故耳。乌头桂枝汤条曰:初服二合;不知,即服三合;又不知,复加至五合。其知者,如醉状。得吐者,为中病也。此二者,言附子逐水瞑眩之状也。凡附子中病,则无不瞑眩,甚者脉绝色变,如死人状。顷刻吐出水数升,而其所患者,顿除也。”

清代火神派《医法圆通》云:“但初服辛温,有胸中烦躁者,有昏死一二时者,有鼻血出者,有满口起泡者,有喉干痛、目赤者。此是阳药运行,阴邪化去,从上窍出也。以不思冷水吃为准,即吃一二冷水,皆无妨。服辛温四五剂,或七八剂,忽咳嗽痰多,日夜不辍。此是肺胃之阴邪,从上出也,切不可清润。服辛温十余剂后,忽然周身面目浮肿,或发现斑点,痛痒异常,或汗出,此是阳药运行,阴邪化去,从七窍出也,以饮食渐加为准。服辛温十余剂,或二十余剂,或腹痛泄泻。此是阳药运行,阴邪化去,从下窍而出也。但人必困倦数日,饮食懒餐,三五日自已。其中尚有辛温回阳,而周身反见大痛大热者,阴陷于内,得阳运而外解也,半日即复。又说:凡服此等热药,总要服至周身、腹中发热难安时,然后与以一剂滋阴……以上所论,不过略陈大意耳,学者须知。”

使用注意
01
治证禁忌
《本草求真·毒物》云:“如其审证不明,妄为投治,祸犹指掌,不可不慎。”《本草害利》也指出:“药利必有害,断不可粗知大略,辨证不明,信手下笔,枉折人命。”

(1) 非阳虚寒证不可用。

(2)阴虚内热、真热假寒等证尤当审慎。

(3)孕妇忌用。

02
配伍禁忌
附子“恶蜈蚣”(《本草经集注》) ,“与防风相反”(《珍珠囊药性赋》)。

至清代,因附子与乌头同出一物,认为与乌头相反之药,亦当与附子相反。如《本草备要》《本草求真》《本经逢原》等皆谓其“反贝母、半夏、瓜蒌、白及、白蔹”。

现代,仍从清代诸家之说,除1963~1977年版《中国药典》(一部)及《中药大辞典》未提及配伍禁忌外,《中华本草》指出附子“反半夏、瓜蒌、白蔹、白及、贝母”,1985~1995年版《中国药典》(一部)规定“不宜与半夏、瓜蒌、贝母、白及同用”。

进入21世纪,《中国药典》对其相反药物的规定范围又逐渐扩展,如2000~2005年版《中国药典》(一部)规定“不宜与半夏、瓜蒌、天花粉、贝母、白蔹、白及同用”,2010年版《中国药典》又规定“不宜与半夏、瓜蒌、瓜蒌子、瓜蒌皮、天花粉、川贝母、浙贝母、平贝母、伊贝母、湖北贝母、白蔹、白及同用”。

03
饮食禁忌
《诸病源候论·解诸药毒候》云:“从酒得者难治,言酒性行诸血脉,流遍周体,故难治;因食得者易愈,言食与药俱入胃,胃能容杂毒,又逐大便泄毒气,毒气未流入血脉,故易治。”《本草纲目》亦谓:“一切毒药,因酒得者难治。”故《景岳全书》认为:“毒药虽有约制,而饮食亦贵得宜。”所以,现代《中华本草》指出:“服药时不宜饮酒,不宜以白酒为引。”此外,在饮食方面,《本草纲目》又谓:“忌豉汁、稷米。”

04
因人因地而宜
因人之体质强弱有别,地域禀赋有异,因而对毒性的耐受力也就不尽相同,故用附子时当因人因地而异。如《本草纲目》就用事实见证和文献史料予以佐证,谓:“乌附毒药,非危病不用,而补药中少加引导,其功甚捷。有人才服钱匕,即发燥不堪,而昔人补剂用为常药,岂古今运气不同耶?荆府都昌王,体瘦而冷,无他病,日以附子煎汤饮,兼嚼硫黄,如此数岁。蕲州卫张百户,平生服鹿茸、附子药,至八十余,康健倍常。宋张杲《医说》载,赵知府耽酒色,每日煎干姜熟附汤吞硫黄金液丹百粒,乃能健啖,否则倦弱不支,寿至九十。他人服一粒即为害。若此数人,皆其脏腑禀赋之偏,服之有益无害,不可以常理概论也。又《琐碎录》言:滑台风土极寒,民啖附子如啖芋栗。此则地气使然尔。”

05
中病即止
《本草备要》援引王好古之说云:“用附子以补火,必防涸水。如阴虚之人,久服补阳之药,则虚阳益炽,真阴愈耗,精血益枯,气无所附丽,遂成不救者多矣。”《本草约言》也说其“不可多用,经曰壮火食气故也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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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子为临床常用药,但其毒性较大,使用不当往往会导致不良反应的发生。如何利用其毒性,控制其毒性,是药学工作者研究的重点。本书以毒性为主线,以有毒中药为切入点,系统介绍附子的药性、毒性、功效的本草学研究、生药学研究、化学成分研究、药理作用研究、代谢动力学研究、毒性和控毒研究,并总结附子的临床应用情况。

本书的大量现代研究均基于作者及其实验团队多年来实验研究。其中关于附子的用量-毒性-功效关联性、毒性-功效-证候关联评价研究目前文献报道较少。另外,本书还介绍了扶阳派重用附子经验,值得临床工作者借鉴。

❖本文仅作知识分享,不构成对任何药物或治疗的推荐和推广,不能代替专业医生的医疗建议。如有诊疗需要,请咨询和联系正规医疗机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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