震惊:西医开中成药,可以不辨证吗?——一位5岁患儿用药加重背后的制度追问

这是一位刚刚接诊的小患者:

   男孩5岁,因咳嗽流涕就诊于西安一家儿童医院,该院一位医师为其开具药物是:儿童清肺口服液、小儿宝泰康颗粒、安儿宁颗粒,还有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。服药3天后,患儿咳嗽加重,喉中痰鸣,鼻流黄涕,眼屎增多甚至将眼睛糊住。家属无奈之下转求中医治疗。


   当问及“医生给孩子摸脉了吗?看舌苔了吗?”

   家长回答却令人震惊——“没有!人家是医生,还是主任,人家开啥咱只能吃啥!”


   这样的事情在临床中极为常见,但绝非正常。

二、国家规定早已明确:西医开中成药,必须进行中医辨证

   国家卫健委与国家中医药局于2019年联合印发的《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》(国卫办医函〔2019〕558号)明确规定:非中医类别的医师,必须经过不少于1年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考核合格后,遵照中医临床基本的辨证施治原则,方可开具中成药处方

《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》进一步明确:“中成药临床应用须辨证用药,要依据中医理论辨认、分析疾病的证候”,并特别强调“不能仅根据西医诊断选用中成药”。

  国家层面的规定已经清晰划定了一条红线:西医开中成药,必须进行中医辨证。不辨证而随意开中成药,直接违反了国家规范性文件的要求。

三、一个必须正视的制度性缺失:只规范“能不能开”,未规范“怎么开”

  然而,我们不得不正视一个关键的制度性缺失:国家规定虽然明确了“西医开中成药必须遵循辨证施治原则”,但对于“西医虽经培训考核合格,却在实际开药时不进行辨证”这一行为,目前尚无全国统一的具体监管制度或专门性处罚规定。

   具体而言,存在两个层次的问题:

   第一层:未经培训考核的西医开中成药——有法可依。 依据《医师法》第五十七条,可认定为超范围执业,给予警告、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暂停执业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。

   第二层:经培训考核合格、但开药时不进行辨证——存在制度空白。 对于持有中成药处方资质的西医,如果他在开药时不查舌苔、不切脉象、不问病史、只凭西医诊断对号入座——这种“形式合规但实质违规”的行为,现有规定并未设置明确的处罚条款。


   这一制度缺失的后果是严重的:即便医生持有中成药处方资质,但只要没有人“死磕”,医生也可以在“不进行中医辨证”的情况下,随意开出中成药,增加患者用药风险


四、不辨证开药,违反中医药的根本法则

    中医诊断最讲求“望闻问切”四诊合参。《难经》云:“望而知之谓之神,闻而知之谓之圣,问而知之谓之工,切而知之谓之巧。”不查舌苔、不切脉象,辨证便成了无源之水。缺少舌脉信息,何以判断患儿是风寒还是风热?没有辨证,何来论治?何谈用药安全?

   小儿脏腑娇嫩,形气未充——《温病条辨》的这句话道出了儿童用药的特殊性。孩子五脏六腑尚未发育完全,用药容错率极低。该案例中,5岁患儿初起仅见咳嗽流涕,却被同时开具儿童清肺口服液、安儿宁颗粒等清热化痰类中成药。若患儿本为风寒表证,误用寒凉清热之药,无异于雪上加霜,导致邪气入里化热,这才出现了黄涕、眼屎增多等变证。

《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》明确指出:辨证不当,会造成“火上浇油、雪上加霜”的不良后果,不但影响疗效,还会诱发不良反应。

五、追问与呼吁

   面对一位5岁患儿的病痛,我们有理由追问:该主任医师到底凭什么为孩子开具中成药?是什么使得一位西医同道如此狂热的贪爱中成药而非中医的灵魂——辨证?如果患儿是您的亲人,您能会不会也毫不犹豫地开出一大堆中成药?!在其诊断记录上,是否有“辨证分型”的记录?医院处方点评制度是否对该处方进行了审核?该医院的管理层对此有没有尽到监督责任?医院有没有把患者的健康放在第一位?

   但比追问个案更重要的是正视制度层面的问题:为什么法规要求“辨证施治”,现实中却有大量西医“在不辨证的情况下”开出中成药处方?

   最后,希望,每一位医者对中医基本理论的敬畏与尊重,希望国家层面能够尽快完善对“不辨证开药”行为的专门性监督与问责机制。唯其如此,中医药这一民族瑰宝才能在合理使用中护佑更多儿童的健康成长,而非在滥用的阴影中蒙尘。

    希望每一位患者或家长,在拿到中成药的时候,少一点疑惑:“医生,您给我进行中医辨证了没?”


   希望咱们老祖宗留下的瑰宝——中医能够被真正用好,服务大众。

  作者:李宁

  首届灞桥区名中医

  两届金扁鹊中医百强奖(全科)获得者

  陕西名老中医韩世荣学术经验传承人

  陕西成氏外科流派传承人


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: 中医 李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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