荆芥犯忌谈
1980年8月中旬,偶感伤风小疾,自拟几味中药煎剂,方中荆芥用量为30克,于上午一服。当天中午正赶上家中购得新鲜鲫鱼烹成,其味鲜美,正要动筷品尝,忽然想起“服荆芥风药,忌食鱼”,遂放下筷子,马上找有关书籍查阅。《中国药学大辞典》云:荆芥“反鱼、蟹”。
李时珍引证说:“凡服荆芥风药,忌食鱼。杨诚斋曾见一人,立致于死也”,“见食黄颡鱼犯姜芥者立死,甚于钩吻”。
查黄颡鱼生于江河湖泊中,性味甘平,功用利小便,消水肿,敷瘰疬,为无鳞鱼。钩吻者,断肠草是也。
看来诸说有矛盾处,一说是荆芥忌食鱼,一说无鳞鱼忌荆芥。也有严重性,那就是犯忌会立致于死。我也听同道讲过,一人吃小米饭泡鱼汤,风吹荆芥叶落入碗内,挑出荆芥后,将饭吃下,结果其人死去。
但是,到底是什么原因致死,中毒到死亡的症状也未见描写,可见其言并非全部可信。于是我决定尝试一下,并叫家属注意我的反应,就大胆地吃了两条鱼。从饭后到下午4个小时,除了微微出汗外,没发现什么不良反应,于是又将余药服尽。仍没发现什么不适之感。
通过这个亲身试验,笔者联想到中药的配伍禁忌问题,例如“十八反”、“十九畏”等。这虽然是中药理论总结,但还是粗线条的。
因为其详细机制尚没有找出,即使是中医机制也未见;定量、定性分析不明确。还有反畏同用的例子,如甘遂半夏汤中,甘草与甘遂同用;海藻玉壶汤中,甘草与海藻同用,也有五灵脂与人参同用的记载。
但究竟在什么情况下可用,用多少合适,以及能否重复推广,确实是一个难以掌握的问题。
翻开各种版本的“本草”书籍,均泛泛地提到“十八反”、“十九畏”、“妊娠禁忌”以及有关中药的饮食禁忌都说这是前人的记载,又指出它们不是绝对不可同用或不可用的,所以常常在文章结尾时说这些问题“有待进一步研究”。
可直到如今,上述问题仍没有解决好,仍没有一个标准的统一的说法,这实在不利于临床。
我的意思是,中药用同药禁忌,首先选主要的,应当从经验的流传上升到实验研究。对其正确的说法加以肯定,对其不正确的说法也应澄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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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: 中医书友会
